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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頭條】“網紅羅大美遇害案”一審三被告當庭翻供,竟稱死者主動轉賬200多萬
來源:紫牛新聞
2025-02-28 23:45

2023年7月,擁有百萬粉絲的反串網紅羅大美在赴熟人邀約后被綁架,其余兩名同伙先后勒索羅大美200多萬元,然后將其殘忍殺害并藏尸于自家紅薯窖。2025年2月28日,該案一審在河南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開庭前一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陪同羅大美家屬一起實地探訪了羅大美遇害的第一現場和兇手埋尸處。2月28日晚,經過整整一天的庭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在現場獲悉,該案將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后,羅大美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告訴記者,三名被告人均當庭翻供。檢方認為,三名被告人在搶劫罪的認定上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屬于共同犯罪,不區分主從犯。被告人余某某在搶劫被害人財物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的量刑建議是,判處余某某死刑,判處沙某某和楊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網紅被勒索200多萬后慘遭殺害

兇手偽裝死者欺騙其母親

據羅大美母親(下稱羅母)介紹,其兒子是一名反串演員、帶貨主播,真名為尚某某,遇害時年僅30歲。據該案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余某某在與被害人尚某某交往過程中,知道尚某某是一名網紅,比較有錢,遂產生對尚某某實施搶劫、勒索錢財的想法。余某某與沙某某、楊某多次商議搶劫、勒索錢財。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某的指使,楊某將尚某某誘騙至余某某的出租房內后下樓等待,余某某用事先準備的尼龍繩、透明膠帶將尚某某手、腳捆綁,嘴部封貼。

羅大美生前照片

余某某將尚某某控制住后讓楊某離開,并指示其同居女友沙某某向楊某支付500元錢。然后余某某伙同沙某某將尚某某裝入尚某某當日駕駛來的保時捷轎車后備廂,駕車到南召縣余某某親戚的閑置平房內,其間多次對尚某某進行恐嚇,脅迫尚某某向沙某某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賬戶轉賬。

2023年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某索要二百余萬元后,余某某與尚某某獨處期間,將一塑料編織袋套在尚某某頭部至胸部,用一長袖衣服勒住尚某某脖頸,將其殺害。然后余某某將尸體運至自家的紅薯窖邊,又用隨身攜帶的短刀對尸體脖頸進行了割、刺,將尸體推入紅薯窖進行掩埋。

羅母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兇手殺害羅大美前,“他們還拿我兒子的手機用微信給我發消息稱,他開車撞了人,等把事情擺平后再聯系,不要給他打視頻和語音。”羅母表示,其中有一句“媽,我要出去躲躲”是語音消息,“我能聽出這確實是我兒子的聲音,當時他的聲音有些顫抖,我心想開車撞了人慌亂也正常。”

羅大美妹妹小尚稱,她曾看到哥哥遇害前一天發了一條文字朋友圈,“大意就是自己出去旅游了,回來再聯系大家。”當時小尚立刻向哥哥發微信詢問情況,得到的回復是“不用管,我這邊有點事,別發信息”。當時小尚信以為真,直至2023年8月2日,再次給哥哥發去信息,就再也沒得到回復。

小尚接受記者采訪

2023年7月6日晚,羅母才發覺,兒子的車是交了全險的,出了事故沒有必要跑路,便向兒子發消息詢問。當晚羅母收到回復,讓她找一個會開車的人到指定地點把車開回老家。7月8日,羅母再次收到羅大美微信發來的消息,表示被撞的人還沒搶救過來,有可能成為植物人,有任何人問他就說出去旅游了,換個新電話會再聯系。

自此,羅母再也沒收到過兒子的微信消息,電話也一直無人接聽。直到2023年8月27日,想到仿佛人間蒸發一般的兒子,羅母決定報案。在羅大美家人報警前,余某某已經潛逃至緬甸,在賭場里豪賭數日,輸掉了大部分贓款。2023年9月,三人全部被抓獲,羅大美的尸體才得以被發現。在兇手被抓捕歸案后,羅母才知道,原來兒子在7月7日就已遇害。次日收到的消息,都是兇手偽裝成兒子的口吻在刻意欺騙。

記者陪同家屬實探案發現場

開庭當天羅大美多位好友到場發聲

2025年2月27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和羅大美的妹妹小尚來到羅大美遇害的案發現場。記者坐車50多公里來到南陽市南召縣的一個非常偏僻的小鄉村,周圍道路崎嶇。余某某正是在這里將羅大美綁在親戚家閑置的一處平房內。在兒子遇害平房的鐵門前,羅大美的父親泣不成聲。記者從屋后繞進平房內掀開另一側房間的窗簾看到,這間房里只有一張床,床上鋪有草席,這張床正是羅大美遇害的第一現場。

在兒子遇害平房的鐵門前,羅大美的父親泣不成聲

羅大美被殺害后,尸體被兇手運至距離親戚家平房300余米外山坡上的自家紅薯窖中掩埋。記者在現場獲悉,在羅大美遺體被發現后,該紅薯窖被填上。據悉,當時警方還出動挖掘機上山尋找挖取羅大美的尸體。妹妹小尚看到曾經埋藏哥哥遺體的地方,悲痛欲絕,偷偷在一旁抹淚。

羅大美遇害的第一現場

2025年2月28日上午,該案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據羅大美家屬介紹,此次開庭本是公開審理,但在開庭前一天臨時改為不公開審理。在法院門外,羅大美生前的好友兼同事李先生和魏先生也到場關注此次庭審。在接受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他們都稱贊羅大美是非常善良的人,回憶著與好友的過往,兩人潸然淚下。

李先生告訴記者,羅大美剛來南陽第一天就與他相識,兩人相交已有13年,他最后一次見到羅大美是2023年7月2日左右,他們一起去給老年人做公益演出唱戲,“后來我一直聯系不上他,直到問了他家里人才發現真的失聯了,于是我查詢了高鐵、酒店、機票都沒有查到他的信息,而且交警隊也沒有交通事故的記錄,所以我們才選擇和他的家人一起去派出所報案。”記者從羅大美母親處確認了這一說法。

據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余某某初中肄業,無業,因犯搶劫罪,于2001年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搶劫罪,于2011年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沙某某,小學畢業,無業。另一被告人楊某,初中肄業,被捕前系南陽某整形醫院業務員。

該案一審擇期宣判

三名被告人均當庭翻供

庭審進行了足足一整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也一直在法院外等待結果。2月28日晚上8時,庭審結束后,法院外已經飄起蒙蒙細雨。妹妹小尚從法院出來后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上午法庭重點對兇手余某某進行審理,余某某基本推翻了此前的口供。“余某某在回答法官詢問的時候,法庭會把另外兩位被告人沙某某和楊某帶離。”

妹妹小尚表示,余某某當庭稱羅大美先后給他轉賬200多萬是出于自愿,羅大美也是自愿被帶到村里平房。“余某某說我哥一再要求給他轉賬,他才勉為其難接受,稱這些錢是自愿贈予。還說羅大美的死亡純屬意外,并非是他主觀意愿,是因為過失。”小尚稱,余某某說他從緬甸回國是因為對羅大美心里有愧,“想回來打工賺錢給我爸媽,他還說要提出重大立功線索,但不方便在現場說,會私下向法院提交材料。”

小尚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法庭上,檢方認為另一被告人沙某某在搶劫過程中是積極參與謀劃的,后期也積極參與轉賬。沙某某則稱,她完全是被余某某脅迫的,自己是出于恐懼和害怕才這樣做的。小尚認為,沙某某這么說有點像勞榮枝的辯詞。“她一開始進法庭是戴著口罩,我們要求她摘下口罩后,發現她有點像勞榮枝那樣,外表看起來人畜無害,但沒想到她這么惡毒。”余某某在面對法官提問有沒有威脅過沙某某時,他則表示沙某某是他女朋友,怎么可能會毆打脅迫她。

小尚說,關于第三名被告人楊某,檢方明確表示他三四次參與商議搶劫羅大美。楊某則在庭上表示,自己是被蒙蔽的,他一直以為余某某讓自己約羅大美出來是介紹工程老板談生意。楊某和余某某在庭上均表示,他們從來沒有商議過搶劫或是向誰要錢。

檢方認為,被告人余某某、沙某某、楊某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對三名被告人關于搶劫罪的認定上,檢方表示他們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屬于共同犯罪,不區分主從犯。被告人余某某在搶劫被害人財物后,為逃脫法律責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人滅口,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的量刑建議是,判處余某某死刑,判處沙某某和楊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尚稱,在最后陳述階段三名被告人象征性地給受害者家屬道歉,態度沒有一絲真誠,楊某和沙某某在庭上均表示,自己愿意賠償,但沒有這個能力。三名被告人相互之間還道歉,余某某向沙某某、楊某表示因為這件事連累到他們表示對不起。關于民事部分,小尚主張三名被告人退回贓款,賠償一些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我們只希望能夠將這三名被告人統一量刑。”

紫牛新聞特派記者|徐韶達  河南南陽現場報道

編輯|張冰晶

剪輯|張笑疾

主編|陳迪晨

圖片和視頻素材: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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