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至今,已實施10周年。
《條例》建立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規定了多項信用約束和監管措施,突出信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市場監管方式重大轉變。自《條例》實施這十年來,南京市場監管部門以信用信息公示為抓手,推動信用監管全面實施,有效提升監管效能,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助力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01 公示即監管
推動企業依法公示其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年度報告信息和即時信息,將企業對行政機關負責轉變為向社會負責。
南京市2023年度企業年報公示率達95.6%,較《條例》實施之初上升14.9個百分點。推動與人社、統計、海關、商務、外匯、稅務等部門的年報事項“多報合一”,相關信息一次填報,減少企業信息多頭報送,大幅減輕企業負擔。結合企業年報工作開展對長期停業未經營的企業清理,吊銷企業5.95萬戶,有效清理年報虛數,凈化市場環境。
02 共享即共治
統一歸集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涉企信用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形成企業信用畫像。
建立常態化信息歸集共享工作機制,涉及市級部門38個、區級部門370個,部門覆蓋率超過100%。累計歸集涉企信息797.12萬條,包括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信息630.51萬條、行政許可信息65.71萬條、行政處罰信息9.82萬條、抽查檢查結果信息90.9萬條、失信懲戒信息1812條等。歸集的信息在政府部門之間共享共用,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有效滿足社會公眾對企業信息的查詢需求,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03 約束即懲戒
規范開展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將存在不及時報送年報,不按規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等4種情形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緊盯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深挖案件線索,堅決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目前,全市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7.9萬戶,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67戶,相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與政府部門共享,推動協同監管和失信聯合懲戒,在政府采購、行政許可、銀行信貸、授予榮譽稱號等領域予以限制,增強信用監管威懾力。
04 監管即服務
深入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助力提升經營主體信用水平,優化信用環境。營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信用環境。制定《市場監管領域信用合規建設指引》,指導經營主體將守信理念、信用合規要求嵌入經營管理各環節。持續優化信用修復服務,暢通線下、線上受理渠道,實現全程網上辦理,2024年全市市場監管部門為經營主體完成信用修復1.08萬戶/次。
聚焦跨平臺“多頭修復”“重復修復”問題,高效辦成信用修復“一件事”,實現修復結果共享互認。突出信用服務集成,首批5家“一站式”信用服務工作站投入運行,提供信用查詢、失信預警、業務辦理、合規培訓等全方位信用服務,提供“個性化”“零距離”指導。
05 無事不擾、無處不在
著力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的新型監管機制,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減少對經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將全市71.98萬戶企業的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推送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對信用風險低的企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風險高的企業有針對性地加大抽查力度,推動監管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失信主體“無處不在”。今年以來,全市開展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2.82萬戶,涉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37個市級部門,雙隨機抽查D類企業的問題發現率超過80%,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顯著提升。
十年來,信用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信用的機制逐步融入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力規范了市場秩序,促進了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